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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29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特”、“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发行中止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59元/股。

    投资者请按9.59元/股在2016年12月30日(T日)进行网下和网上申购,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6年 12

月3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

13:00-15:00。

    2、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3、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1月4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月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4、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所属行业代码为C3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0.81倍(截至2016年12月6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为9.59元/股,对应发行人2015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高于中证指数发布的汽车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但低于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5,0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44,185.4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9.59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 47,9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764.60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4,185.40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

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862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由中信证券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贝斯特”,申购代码为“300580”,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为5,000万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

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3,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70.00%;网上初始发

行数量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30.0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6年12月6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0.21%),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59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47,95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为44,185.40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6年12月8

日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6年12月30日),任一配售

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①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T日)9:30-15:00。

    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购价格等于本次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9.59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T日)09:15-11:30、13:00-15:00。

    ②2016年12月30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

在2016年12月2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16年12月2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不得超过15,000股。④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5,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的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