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第三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86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经完成,拟定的发行价格为9.59元/股,对应的2015
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6汽车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0.81倍(截至2016年12月6日)。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文)的要求,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16年12月8日、2016年12月15日和2016年12月22日,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原定于2016年12月9日进行的申购将推迟至2016年12月30日,并推迟刊登《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原定于2016年12月8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2016年12月29日。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发行中止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59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6年12月3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13:00-15:00。
(2)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3)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于2017年1月4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月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4)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6年12月8日登载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www.szse.cn)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5、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59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
为“制造业”的“汽车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6”。截至2016年12月6日,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汽车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0.81倍。本次发
行价格9.59元/股对应的市盈率22.98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汽车制造业最
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主要原因如下: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汽车制造业共92家上市公司,按照主营业务可以分
为整车制造业及汽车零部件业务,公司主营产品包括汽车涡轮增压器零部件(涡轮增压器精密轴承件、叶轮、中间壳、气封板、密封环、齿轮轴等)和汽车发动机零部件(真空泵、油泵、发动机缸体等)以及飞机机舱零部件、其他零部件和工装夹具等。2013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9月,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0.95%、68.53%、72.63%和73.50%,毛利占比分别为59.78%、67.80%、73.95%和74.79%,因此公司主营业务属于汽车零部件业务。我们选取主营业务为汽车发动机零部件,同时与公司在主营业务、经营模式、产品类型和客户群体与公司具有可比性的上市公司作为可比样本,若以 2015 年每股收益及截至2016年12月6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均价计算,主营业务与发行人可比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公司名称 2015年EPS 前20个交易日均价 市盈率
(元/股) (截至2016年12月6日)
300176.SZ 鸿特精密 0.36 32.20 89.44
002715.SZ 登云股份 -0.22 38.43 -174.68
300391.SZ 康跃科技 0.03 25.89 863.00
600698.SH 湖南天雁 -0.05 6.75 -135.00
002101.SZ 广东鸿图 0.67 24.62 36.75
均值(剔除异常值) 63.10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止2016年12月6日,因登云股份、湖南天雁市盈率为负,康跃科技市盈率偏
高不纳入市盈率均值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为9.59元/股,对应2015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高于中证指数发布的汽车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
态平均市盈率,但低于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
6、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2016年12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7、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8、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9、按本次发行价格9.59元/股、发行新股5,000万股计算的发行人预计募集资
金总额为47,9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3,764.60万元后,预计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为44,185.40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6年12月8日在《招
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发行人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10、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1、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2、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13、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和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