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86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5,0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59元/股。
贝斯特于2016年12月30日(T 日)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
价初始发行“贝斯特”股票1,500万股。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发行中止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17年1月4日(T+2 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1月4日(T+2 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月4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一、网上申购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2,413,934户,有效申购股数为110,951,227,000股,配号总数为221,902,454个,配号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221902454。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果及网上发行中签率
根据《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7,396.74847倍,高于15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6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4,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9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405583617%,申购倍数为2,465.58282倍。
三、网上摇号抽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定于2017年1月3日(T+1日)上午在深
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进行摇号抽签,并将于2017年1月4
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
布摇号中签结果。
发行人: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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