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1-166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1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王昌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61,763,09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0517%;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1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7,324,8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574%。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32,881,1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2930%。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442,84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98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881,99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58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1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8,881,99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587%。
4、公司部分董事、公司部分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远程视频参会方式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以现场参会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参会方式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320,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8%;反对 2,5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弃权 1,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320,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8%;反对 2,5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弃权 1,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设备合同主体变更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1,761,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323,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南通星源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南通星源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9,888,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11%;反对 1,874,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5%;弃权 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450,2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776%;反对 1,874,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08%;弃权 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