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1-129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
董事 7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陈秀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
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送达。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与会董事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0/(1+N)
两者同时进行:P=(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息/现金分红,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定价基
准日、发行价格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即不超过 230,522,550 股
(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
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1 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 750,000.00 500,000.00
涂覆隔膜(一期、二期)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 100,000.00
合计 850,000.00 600,000.00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上述项目所需的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综合考虑了公
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
明 确 同 意 的 独 立 意 见 , 具 体 详 见 与 本 公 告 同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事项,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项目实施后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