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9月30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彭骞先生主持。
经本次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讨论、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逐项审议《关于调整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在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精测电子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
议案》。根据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决定将该议案调整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1.00元,拟公
开发行数量为不超过2,00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原股东不公
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不低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25%。最终以
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2)本次发行股票的拟上市地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3)发行对象为符合资格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4)发行方式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5)定价方式为由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6)发行费用分摊原则。本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发行费用由公司承担;
(7)本议案的有效期为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
个月。
上述七项议案内容逐项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均为5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同意通过《关于调整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调整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公司已在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精测电子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根
据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决定将该议案调整如下:
本次A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万元)
武汉FDP检测系统生产研发
1 基地建设项目 21,067.70
2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 15,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对募集资金的需求总额,公司将按项目的轻重缓急程度进行投资,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时间与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时间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在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
上述两项议案内容逐项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均为5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同意通过《关于调整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与首次发行A股有关的一切事宜,授
权期限为自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年,具体授权事项包括但
不限于:
(1)向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及政府部门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申报事宜、反馈答复及其他相关程序性工作;
(2)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之议案,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视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询价区间、最终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并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涉及的方案其他具体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具体实施本次发行上市方案;
(4)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调整、修订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方案;(5)授权董事会审阅、修订及签署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及其它有关文件;
(6)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的其他事宜。
上述议案内容表决结果:均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同意通
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子公司苏州精濑申请招商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子公司苏州精
濑申请招商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子公司苏州精濑光电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800万元,期限12个月。
五、审议《关于为子公司苏州精濑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为子公司苏州
精濑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彭骞为子公司苏州精濑光电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六、审议《关于公司申请招商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申请招商
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循礼门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一年。
七、审议《关于提请召开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提请召开武汉
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一致同意董事
会提请于2016年10月16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特此决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签字页)
董事签字或盖章:
彭骞 陈凯
沈亚非 张慧德
马传刚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