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二零二一年四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签名:
彭 骞 陈凯 沈亚非
季小琴 鲁再平
公司全体监事签名:
胡 磊 李冬叶 韩育华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程 疆 刘荣华 杨慎东
马 骏 游丽娟 吴璐玲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目 录 ...... 3
释 义 ......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6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6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6
(二)股东大会程序...... 6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 7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7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 7
二、本次发行概要 ...... 7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 8
(二)发行数量 ...... 8
(三)发行价格 ...... 8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8
(五)发行对象 ...... 8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 9
(七)上市地点 ...... 10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0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5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5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20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22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23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23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23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 24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 24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 24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26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6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26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2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7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27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27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27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 28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28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 28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 29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29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29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 30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31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31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32
三、审计机构声明 ...... 33
四、验资机构声明 ...... 3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35
一、备查文件...... 35
二、查询地点...... 35
三、查询时间...... 35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精测电子/公司/发行 指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人
本次发行 指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公司章程 指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所
验资机构/立信会所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董事会 指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A 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0 年 10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逐项表决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程序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2021 年 1 月 27 日,精测电子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
《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1 年 3 月 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武汉精测电
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79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批文签发日为 2021 年 3 月
5 日,批文的有效期截止至 2022 年 3 月 4 日。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所 2021 年 4 月 21 日出具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232 号),截至 2021 年 4 月 20 日止,招商证券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招商证
券为精测电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专门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1,493,999,982.61 元。
2021 年 4 月 20 日,招商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
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立信会所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出
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231 号),截至 2021 年 4 月 20 日止,
精测电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31,446,011 股,发行价格为 47.51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93,999,982.61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 10,000,000.00 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264,150.9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82,735,831.67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31,446,011.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451,289,820.67 元。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