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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6-11-14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NingboExcitonTechnologyCo.,Ltd

                             宁波高新区晶源路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以及发行人网站(www.excitontech.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彦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1)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已持有的宁波激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激扬投资”)股权和宁波江北创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北创智”)合伙份额,并保证江北创智不转让其持有的激扬投资股权,也不由激扬投资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7年5月15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条承诺。

    4、本人在限售期结束后两年内意向减持的直接持有的激智科技的股份数为0。本人减持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按照激扬投资就减持意向所作出的承诺的约定进行。股份减持时,应提前5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将超出比例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全部上缴给公司。本人看好公司的长期发展,未来进行减持时在时点、方式和价格上会充分考虑公司股价稳定和中小投资者利益。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公司股东香港TB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两年内,可根据公开承诺按照市场价格减持不超过80%的股份。本公司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3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本公司看好公司的长期发展,未来进行减持时在时点、方式和价格上会充分考虑公司股价稳定和中小投资者利益。

    3、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公司股东叶伍元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7年5月15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条承诺。

    4、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结束后第一年,减持比例不超过届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限售期结束后第二年,减持比例不超过届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5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将超出比例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全部上缴给公司。本人看好公司的长期发展,未来进行减持时在时点、方式和价格上会充分考虑公司股价稳定和中小投资者利益。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公司股东俞根伟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结束后第一年,减持比例不超过届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限售期结束后第二年,减持比例不超过届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5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将超出比例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全部上缴给公司。本人看好公司的长期发展,未来进行减持时在时点、方式和价格上会充分考虑公司股价稳定和中小投资者利益。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公司股东沃衍投资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按照市场价格意向减持不超过所持数量80%的股份。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3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本企业看好公司的长期发展,未来进行减持在时点、方式和价格上会充分考虑公司股价稳定和中小投资者利益。

    3、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承诺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公司股东达晨投资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按照市场价格意向减持不超过所持数量100%的股份。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5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承诺将超出比例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全部上缴给公司。本企业看好公司的长期发展,未来进行减持在时点、方式和价格上会充分考虑公司股价稳定和中小投资者利益。

    3、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承诺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七)公司股东激扬投资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限售期满后,在张彦、唐海江、徐赞、李刚任职期间其通过本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张彦、唐海江、徐赞、李刚离职后6个月内,不通过本公司转让其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7年5月15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4、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第一年,减持比例不超过届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届满后第二年,减持比例不超过届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公司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5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公司方可减持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承诺将超出比例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全部上缴给公司。本公司看好公司的长期发展,未来进行减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