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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已取消)

公告日期:2016-11-04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红丰路58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2016年11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11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达药业”、“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股票上市报告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股份锁定安排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丁列明、YINXIANGWANG及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FENLAITAN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之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公司控股股东凯铭投资、贝成投资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之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合伙企业承诺的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3、本公司股东济和创投、宁波特瑞西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之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4、本公司其他股东BETA、LAV、SCC、杭州贝昌、成都光控、宁波美域、

启汉投资、HANCHENGZHANG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直接持有之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5、通过济和创投、宁波特瑞西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王学超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间接持有之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6、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万江、徐素兰、蔡万裕、胡云雁、胡学勤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之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若贝成投资于本人承诺的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7、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沈海蛟、童佳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通过贝成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通过贝成投资持有之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通过杭州贝昌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通过杭州贝昌持有之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若贝成投资及杭州贝昌于本人承诺的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8、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丁列明之妻CaseyShengqiongLou及之子丁师哲

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间接持有之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公司本次发行所做的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做出相应裁决、决定,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决、决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减持意向

    1、本公司控股股东凯铭投资承诺,在其本次发行前所持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累计减持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其减持公司股票时的减持方式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其于承诺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其将在减持公司股票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2、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YINXIANG WANG承诺,在其本次发行

前所持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累计减持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其所持公司

股票总额的30%,且该等减持不得影响实际控制人丁列明和YINXIANGWANG

对公司的控制权,本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终止。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其减持公司股票时的减持方式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其于承诺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其将在减持公司股票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本公司控股股东贝成投资承诺,在其本次发行前所持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累计减持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70%,且该等减持不得影响实际控制人丁列明和YINXIANGWANG对公司的控制权。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其减持公司股票时的减持方式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其于承诺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其将在减持公司股票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FENLAITAN承诺,在其所持的公司股票

锁定期满后2年内,累计减持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30%,且

该等减持不得影响实际控制人丁列明和YINXIANGWANG对公司的控制权,该

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终止。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其

减持公司股票时的减持方式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其于承诺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其将在减持公司股票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本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济和创投、宁波特瑞西分别承诺,如在上述

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尊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若于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其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