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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01

贝达药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2-099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丁列明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以
电话、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在公司杭州总部行政大楼十五楼会议室
召开,采取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到 10 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 10 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丁列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吴灵犀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要求,为推进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公司董事丁列明博士作为本次发行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公司董事丁列明博士作为本次发行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丁列明先生,丁列明先生将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公司董事丁列明博士作为本次发行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股票价格为 38.5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公司董事丁列明博士作为本次发行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25,967,281 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丁列明博士作为本次发行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6、限售期

  丁列明先生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述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该等股份的解锁及减持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丁列明博士作为本次发行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公司董事丁列明博士作为本次发行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公司董事丁列明博士作为本次发行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9、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贝达药业(嵊州)创新药产业化基地项目          98,000.00      7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28,000.00      100,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
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董事丁列明博士作为本次发行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公司董事丁列明博士作为本次发行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已被本议案修改,原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所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
订稿)>的议案》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董事丁列明博士作为本次发行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所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已被本议案修改,原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论证,并编制了《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董事丁列明博士作为本次发行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所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已被本议案修改,原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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