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3-008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1、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2 年 12 月 1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贝达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2〕539 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5、2022 年 12 月 8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20281 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
了审核问询问题,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向深交所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自公司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以来,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等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目前,综合考虑公司投资项目实施及再融资审核政策等诸多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本次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根据 2021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且该等授权尚在有效期内,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拟终止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了公司投资项目实施及再融资审核政策等诸多因素,经充分沟通和审慎分析作出的决策。经了解,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
4、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
撤回申请文件,综合考虑了公司投资项目实施及再融资审核政策等各项因素。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本次终止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该事项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经公司、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