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陈向东先生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丰富的管理能力;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未发现有《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形;本次聘任的提名方式、审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陈向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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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宇建 谢乔昕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