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3 证券简称:集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2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吴殿美女士、杨全勇先生、石小英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集智股份”)董事吴殿美女士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215,992股(占公司总股本2.53%)协议转让给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航发基金”或“受让方”);董事杨全勇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26,470股(占公司总股本1.93%)协议转让给航发基金;公司监事石小英女士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4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1.14%)协议转让给航发基金。协议转让完成后,航发基金将持有公司股份2,691,2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61%。
2、本次协议转让,转让方是基于引入重要战略股东而出售公司股份,上述协议转让行为不涉及二级市场减持;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发生变化;
5、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协议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收到公司股东吴殿美女士、杨全勇先生、石小英女
士的通知,吴殿美女士与杨全勇先生、石小英女士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与航发基
金签订了《股份协议转让协议》,董事吴殿美女士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
股 1,215,992 股(占公司总股本 2.53%)协议转让给航发基金;董事杨全勇先生
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926,47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93%)协议转让给
航发基金;监事石小英女士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548,8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 1.14%)协议转让给航发基金。协议转让完成后,航发基金将持有公司股
份 2,691,26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5.61%。
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 股 数 量 占公司总股本 持 股 数 量 占公司总股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本比例(%) (股) 比例(%)
吴殿美 4,863,971 10.13% -1,215,992 2.53% 3,647,979 7.60%
杨全勇 3,705,883 7.72% -926,470 1.93% 2,779,413 5.79%
石小英 3,841,300 8.00% -548,800 1.14% 3,293,300 6.86%
北 京 国 发
航 空 发 动
机 产 业 投 2,691,262
0 0% 2,691,262 5.61% 5.61%
资 基 金 中
心(有限合
伙)
注:上述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吴殿美,女,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吴殿美女士为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2、杨全勇,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杨全勇先生为公司董事。
3、石小英,女,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石小英女士为公司监事。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受让方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7层2-701A
执行事务合伙人 航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634,32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1EWB52D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
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
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1、未经
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
经营范围
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
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
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下期出资时间为2026年09月27日;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8-09-28 至 2026-09-27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 号 7 层 2-701A
2、受让方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王俊杰 国籍 中国
性别 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无
地区居留权
长期居住地 北京 职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
代表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无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
甲方 1:吴殿美
身份证号:4208001955********
甲方 2:杨全勇
身份证号:1101081970********
甲方 3:石小英
身份证号:3301031969********
乙方(受让方):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EWB52D
(在本协议中,甲方1、甲方2、甲方3合称为“甲方”,分别称为“甲方各方”,甲方各方与乙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2、转让标的
本协议所述之标的股份,指甲方各方持有的集智股份共计2,691,262股无限售流通股,占集智股份当前股份总数的5.61%(“标的股份”)。其中,甲方1
548,800股。
3、转让价格
经各方协商,本次股份转 让 价 格 为 33.33 元 /股,本次股份转让款合计为89,699,762.46元。其中,乙方应向甲方1支付40,529,013.36元,向甲方2支付30,879,245.10元,向甲方3支付18,291,504.00元。
4、付款安排
(1)在本协议签署后【2 个工作日】内,受限于甲乙双方已与监管方签署令乙方满意的《委托监管协议》(“《委托监管协议》”),乙方将股份转让款共计89,699,762.46 元支付至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监管账户。
(2)在甲方将股份转让款支付到监管账户后3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深交所申请合规性审核。各方均应积极配合深交所对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审核,包括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及提交材料。
(3)在集智股份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规定(如适用)对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公开披露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同意将股份转让款的20% 即合计17,939,953.00元解除监管,由监管账户支付到甲方各方指定账户,用于甲方各方自行缴纳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其中,向甲方1指定账户支付8,105,803.00元,向甲方2指定账户支付6,175,849.00元,向甲方3指定账户支付3,658,301.00元。
(4)在取得深交所出具的审核确认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5)在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后【5个工作日】内或甲方各方均已向乙方提交其就本次交易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和完税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以孰晚之日为准),甲乙双方将监管账户中的剩余股份转让款即合计71,759,809.46元解除监管,由监管账户支付到甲方各方指定账户。其中,向甲方1指定账户支付32,423,210.36元,向甲方2指定账户支付24,703,396.10元,向甲方3指定账户支付14,633,203.00元。
5、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2)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增加或删除需由甲乙双方以书面方式进行。
6、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
(2)如果甲方各方未在本协议第3.4条约定的时间内配合办理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相关手续,每逾期一日,该等逾期甲方应按照其股份转让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各方分别向乙方支付其股份转让款总额20%的违约金。
(3)如果乙方未按时、足额根据本协议第3.1条的约定向监管账户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款,每逾期一日,按照股份转让款总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股份转让款总额20%的违约金。
(4)如本协议或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在交割日前终止,除导致交易终止的违约一方应根据本协议第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