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集智股份
股票代码:300553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楼荣伟
通讯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七贤路 1 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集智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西湖区西园三路8号3幢401室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直接控制的公司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10 月 2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 15 号》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8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 指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楼荣伟、杭州集智投资有限公司
集智投资 指 杭州集智投资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姓名:楼荣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1061970********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
通讯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七贤路 1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法人股东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集智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7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586521670B
法定代表人:楼荣伟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西湖区西园三路8号3幢401室
经营期限:2011年12月7日至2031年12月6日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集智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 股东类型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楼荣伟 自然人 423.2348 84.6473
其他 27 位自然人 自然人 76.7652 15.3527
合计 —— 500.00 100
(3)董事、监事、高管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1 楼荣伟 执行董事 中国 否
2 朱丽 经理 中国 否
3 梁庆丰 监事 中国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楼荣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43%股份,通过其控股的集智投资控制公司9.64%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22.07%股份。
为巩固楼荣伟先生对公司的控制权,2014年4月29日,公司股东吴殿美及杨全勇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楼荣伟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行使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投票权、提案权,行使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行使临时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权时,吴殿美、杨全勇将与楼荣伟保持一致行动;若各方存在不同意见,吴殿美、杨全勇将无条件按照楼荣伟的意见行动;一方在发行人上市前需要出让部分或全部股份的,则该方拟出让的股份由其他协议方收购;未经楼荣伟书面同意,吴殿美、杨全勇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不得与其他主体签订与本协议内容相同、近似的协议;除非经各方一致同意解除或变更,本协议在各方签署后5年内持续有效,如集智公司在5年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上市,则本协议在集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上市后5年内亦持续有效。”
在协议有效期内,上述各方在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有关承诺,各方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鉴于楼荣伟先生、吴殿美女士、杨全勇先生和集智投资共同签署的《一致行
动协议》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到期,经各方协商,决定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
议。上述各方共同出具了《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终止不再续签的声明》,主要内容如下:
楼荣伟先生与吴殿美女士和杨全勇先生于 2014 年 4 月签署了《一致行动
协议》,该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之日后5
年内亦持续有效。鉴于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上述《一
致行动协议》于2021年 10 月 20 日到期。经各方同意并确认《一致行动协议》
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到期终止。《一致
行动协议》终止后各方作为公司的股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及/或董事权利,履行相关股东/或董事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吴殿美女士、杨全勇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所引起。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吴殿美女士、杨全勇先生于 2014 年 4 月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各方达成一致行动关系。本协议在集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并上市后 5 年内持续有效。
基于各方发展的需要,经友好协商,楼荣伟先生与吴殿美女士、杨全勇先生
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署《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终止不再续签的声明》,《一致行
动协议》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届满终止后,正式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
身实际情况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楼荣伟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以及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控制公司股份19,162,6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92%,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楼荣伟 5,966,728 12.43
2 集智投资 4,626,100 9.64
3 吴殿美 4,863,971 10.13
4 杨全勇 3,705,883 7.72
合计 19,162,682 39.92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楼荣伟先生与吴殿美女士、杨全勇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各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楼荣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43%股份,通过其控股的集智投资控制公司9.64%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22.07%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一致行动解除后,楼荣伟先生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合计 22.07%的股份,系控制公司表决权比例最高的股东。自公司股份改制以来,楼荣伟先生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公司在楼荣伟先生及经营管理团队的带领下实现了经营业绩的持续发展,自主研发与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楼荣伟先生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对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决策、日常运营及重大经营事项起主导作用,能够实际控制公司的经营行为。同时,公司拟实施的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经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楼荣伟先生,按照本次发行数量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