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聘任聂泉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胡金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雨晴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聘任曾垂宽先生担任财务负责人等事项,通过对前述人员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格等情况及公司提名、聘任程序进行了相关调查和了解,我们认为,公司提名、任命前述管理人员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前述人员具备丰富的行业、管理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且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聂泉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胡金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雨晴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聘任曾垂宽先生担任财务负责人等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杨文 曾细根 娄超
2021 年 9 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