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5 证券简称:联得装备 公告编号:2021-118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述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东莞联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联鹏”)与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建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变更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或“合同”),并分别与深圳市彩麒麟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麒麟装饰”)、广东联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联科”)及深圳市新摩尔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摩尔”)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交易的审批权限为公司董事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合同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及子公司与江西建工、彩麒麟装饰、广东联科、新摩尔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合同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合同签署基本情况
(一)与江西建工签订补充协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同意东莞联鹏与江西建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原合同”),合同签约价格为人民币 167,792,664元,合同工期预计 300 天。现由于厂房一、厂房二因结构变化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及二次装修的增加,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原合同需要变更补充的内容进行约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变更补充协议》,增加合同金额人民币 28,478,803.26 元,补充协议签订后东莞联鹏与江西建工签订的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196,271,467.26 元。
(二)与彩麒麟装饰签订合同的基本情况
1、合同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彩麒麟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1535582W
注册资本:5,028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颖锋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人民北路 3146 号永通大厦 2 楼
成立日期:2010 年 09 月 06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工程、园林景观绿化工程、钢结构工程设计与施工,洁净净化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设计与施工;文化活动策划;雕塑、壁画的设计与施工;劳务分包;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关联关系说明:合同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莞联鹏发生业务往来,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目前彩麒麟装饰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施工履约能力。
2、合同的主要条款
2.1 建筑施工工程合同
(1)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甲方-发包方):东莞联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乙方-承包方):深圳市彩麒麟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和地点
工程名称:塘厦联鹏智能装备生产项目建筑施工工程
工程地点:东莞市塘厦镇塘厦大道南 243 号
(3)工程范围及内容
厂房一屋面及门卫、围墙增加工程、地基处理工程、安装增加工程
(4)开、竣工日期
① 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② 不超过 90 个日历天。若因甲方原因、雨天无法施工或不可抗力影响造成延期竣
工,需双方书面签证,确定顺延日期。
本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16,677,933.85 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仟陆佰陆拾柒万柒仟玖佰叁拾叁元捌角伍分(含 9%税)。本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材料费、人工费、法定税费、交通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工程售后服务费等本合同履约的所有相关费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6)付款方式
① 工程竣工,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价款的 30%(即人民币 5,003,380.16 元);
② 工程初验,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价款的 30%(即人民币 5,003,380.16 元);
③ 工程验收合格,甲方支付乙方剩余总价款的 40%(即人民币 6,671,173.54 元);
(7)争议解决条款
因本合同履约而产生之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争议由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管辖裁决。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
2.2 厂区道路工程合同
(1)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甲方-发包方):东莞联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乙方-承包方):深圳市彩麒麟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和地点
工程名称:塘厦联鹏智能装备生产项目厂区道路工程
工程地点:东莞市塘厦镇塘厦大道南 243 号
(3)工程范围及内容
厂区道路施工
(4)开、竣工日期
① 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② 不超过 90 个日历天。若因甲方原因、雨天无法施工或不可抗力影响造成延期竣
工,需双方书面签证,确定顺延日期。
(5)工程造价
本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12,615,654.46 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陆拾壹万伍仟陆佰伍
交通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工程售后服务费等本合同履约的所有相关费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6)付款方式
① 工程竣工,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价款的 30%(即人民币 3,784,696.34 元);
② 工程初验,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价款的 30%(即人民币 3,784,696.34 元);
③ 工程验收合格,甲方支付乙方剩余总价款的 40%(即人民币 5,046,261.78 元);
(7)争议解决条款
因本合同履约而产生之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争议由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管辖裁决。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
(三)与广东联科签订合同的基本情况
1、合同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联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W8FCUX2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奇文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路 86 号 4 栋 804 室
成立日期:2017 年 02 月 27 日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技术开发;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地基基础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环保工程;智能机械停车设备的设计、制造及安装、技术服务;销售:智能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合同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莞联鹏发生业务往来,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目前广东联科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施工履约能力。
2、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甲方-发包方):东莞联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乙方-承包方):广东联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和地点
工程名称:塘厦联鹏智能装备生产项目厂房二地下室外侧壁防水工程
工程地点:东莞市塘厦镇塘厦大道南 243 号
(3)工程范围及内容
厂房二地下室外侧壁防水施工
(4)开、竣工日期
① 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② 不超过 90 个日历天。若因甲方原因、雨天无法施工或不可抗力影响造成延期竣
工,需双方书面签证,确定顺延日期。
(5)工程造价
本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4,541,488.42 元整,大写人民币肆佰伍拾肆万壹仟肆佰捌拾捌元肆角贰分(含 9%税)。本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材料费、人工费、法定税费、交通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工程售后服务费等本合同履约的所有相关费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6)付款方式
① 工程竣工,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价款的 30%(即人民币 1,362,446.53 元);
② 工程初验,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价款的 30%(即人民币 1,362,446.53 元);
③ 工程验收合格,甲方支付乙方剩余总价款的 40%(即人民币 1,816,595.37 元);
(7)争议解决条款
因本合同履约而产生之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争议由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管辖裁决。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
(四)与新摩尔签订合同的基本情况
1、合同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新摩尔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EQ2M8M
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颜新文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 46 区卡罗社区 3 栋 C 座 901 室
成立日期:2016 年 06 月 16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城市园林景观工程设计;城市雕塑设计;工艺品制作;环境艺术设计;广告策划设计;文化活动策划;校园文化及科普馆等文化教育设施建设;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与技术服务;教学仪器及各类实验室成套设备的购销、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及其它国内贸易。许可经营项目是:城市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施工;城市雕塑规划制作;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制作;环境艺术施工;广告制作;市政道路管理与养护;室内外装修施工。
关联关系说明:合同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莞联鹏发生业务往来,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目前新摩尔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施工履约能力。
2、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甲方-发包方):东莞联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乙方-承包方):深圳市新摩尔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和地点
工程名称:塘厦联鹏智能装备生产项目墙面、柱子、顶棚增加工程
工程地点:东莞市塘厦镇塘厦大道南 243 号
(3)工程范围及内容
墙面、柱子、顶棚增加施工
(4)开、竣工日期
① 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② 不超过 90 个日历天。若因甲方原因、雨天无法施工或不可抗力影响造成延期竣
工,需双方书面签证,确定顺延日期。
(5)工程造价
本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4,454,740.59 元整,大写人民币肆佰肆拾伍万肆仟柒佰肆拾元伍角玖分(含 9%税)。本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材料费、人工费、法定税费、交通运输
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