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0-045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
暨简式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份转让后,吴世雄先生及赵晓敏女士将不持有公司股份,吴亮先
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24.17%,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吴亮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公司股份转让后,单一受让方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 11%,不低于 5%,受让方均出具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书面声明。
3、本次股份转让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
日内受让方支付 10%订金后起生效。
4、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在本公告之日起 3 日内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股份转让,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6、若本次公司股份转让各方,未按照合同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股份转让
协议可能不予生效,本交易最终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7 月 12 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亮先生、吴世
雄先生及赵晓敏女士的通知。
2020 年 7 月 12 日,吴亮先生、吴世雄先生及赵晓敏女士分别与北京环渤
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潍坊皓华弘道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蓝鲸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黄蓓女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吴亮先生、吴世雄先生及赵晓敏女士以人民币 7.86 元/股的价格分别向受让方合计转让股份数量为 10,997.91 万股。本次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吴亮 94,500,000 32.22 70,875,000 24.17
吴世雄 42,840,000 14.61 0 0
赵晓敏 43,514,100 14.84 0 0
北京环渤海正泽
企业管理中心 0 0 30,918,821 10.54
(有限合伙)
南京蓝鲸资本管
理中心(有限合 0 0 16,539,440 5.64
伙)
嘉兴昆兆讯芯投
资合伙企业(有 0 0 26,897,429 9.17
限合伙)
潍坊皓华弘道企
业管理咨询合伙 0 0 20,356,234 6.94
企业(有限合伙)
黄蓓 0 0 15,267,176 5.21
二、 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一
吴亮先生,197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2 年 9 月至今,
现任公司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2、转让方二
吴世雄先生, 194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为吴亮先生父亲。
3、转让方三
赵晓敏女士,194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为吴亮先生母亲。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受让方一
公司名称 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8 年 01 月 18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环渤海创新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铺西路 1 号 A5 楼 224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2MA01A0H949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下期出资时间为 2021 年 01 月 01 日;市场主体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受让方二
公司名称 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7 年 1 月 16 日
营业期限 2017-01-16 至 2027-01-15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山海昆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3 号楼 104 室-4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MA28BA5747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3、受让方三
公司名称 潍坊皓华弘道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9 年 02 月 20 日
营业期限 2019-02-20 至 2029-02-19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雨田晨鸣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地址 潍坊市寿光市昌大路与潍高路西 500 米路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83MA3P5N3T1M
经营范围 组织管理服务(不含投资和资产管理);市场调查;会计、审计及
税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不含投资和金融领域);会议服务;展
览展示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受让方四
公司名称 南京蓝鲸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4 年 12 月 11 日
营业期限 2014-12-11 至 2044-12-10
执行事务合伙人 鲍晓磊
主要经营场所 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 168 号新地中心二期 18 楼 07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3024053291
经营范围 资本管理;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
股权投资;受托资本管理;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受让方五
黄蓓女士,身份证号:3408031971******22,身份证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德宽路 281 号 301 室
(三)关联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说明
吴亮先生、吴世雄先生和赵晓敏女士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吴世雄先生和赵晓敏女士为吴亮先生之父母。
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京蓝鲸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潍坊皓华弘道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蓓女士均出具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书面声明。
受让方与转让方之间无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三、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受让方(甲方):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京蓝鲸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潍坊皓华弘道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蓓女士
转让方(乙方):吴亮先生、吴世雄先生、赵晓敏女士
(二)协议签署日期
2020 年 7 月 12 日
(三)股份转让数量及价格
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公司股份为转让方合计持有的公司 10,997.91 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 37.5%,具体如下:
1、吴亮先生同意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潍坊皓华弘道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公司 1,071.6963 万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的3.65%)、同意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公司 1,290.8037 万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4.40%);
2、吴世雄先生同意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南京蓝鲸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转让公司 1,653.944 万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5.64%)、同意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公司139.4113 万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48%)、同意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潍坊皓华弘道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公司 963.9271万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3.29%)、同意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黄蓓女士转让公司 1,526.7176 万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的5.21%);
3、赵晓敏女士同意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转让公司3,091.8821万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54%)、同意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公司1,259.5279 万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4.29%)。
本次股份转让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7.86 元/股,转让价款总额为每股转让价格乘以转让股份数量 10,997.91 万股,即 86,443.5726 万元。
如在本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至公司股份登记过户完成日之间,公司发生分红、
派股等权益分派事项,则本次股份转让价格及转让数量做出相应调整。
(四)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双方同意,自本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以甲方汇款凭证日期为准),甲方向乙方支付订金,订金金额为股份转让款的 10%。
在相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出具股份转让确认意见书后的 3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过户登记手续,并将公司股份登记在甲方名下。
双方同意,甲方应当在甲乙双方根据本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登记过户当日,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股份转让款。乙方在收到前述全部剩余股份转让款后,配合甲方完成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登记过户事宜。甲方已支付的本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订金折抵相应股份转让款。
(五)陈述、保证及承诺
乙方向甲方陈述并保证:
(1)乙方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