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ST 农尚 公告编号:2024-071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股份质押与冻
结变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海南芯联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芯联”)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因海南芯联与张笃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 10 时至 2024 年 12 月 6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将海南芯联持有
的设定质押的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880,000 股股票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显示,拍卖成交结果如下:
序号 竞买号 股份数量(股) 成交金额(元) 竞买人
1 B9982 720,000 4,756,640 陈新华
2 P4654 720,000 4,736,640 陈新华
3 F9566 720,000 4,576,640 陈新华
4 H8996 720,000 4,596,640 陈新华
合计 2,880,000 18,666,560
二、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情况
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获悉,海南芯
联持有公司的 2,880,000 股股票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登记日为 2024 年 12
月 11 日。海南芯联持有公司股份在本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前后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本次过户前持有股份 本次过户股份 本次过户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数量 占公司总 数量 占公司总 数量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海南芯联 5,866 20.00% 288 0.98% 5,578 19.02%
三、司法拍卖完成过户后的股份质押及冻结情况
1.海南芯联持有公司股份在本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后的质押情况
因本次过户的股份已设定质押,在本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后,海南芯联持有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截至公告披露日,海南芯联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本次拍卖 情况 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后累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 未质押 占未
名称 (万股) 比例 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份限售和 占已质 股份限 质押
量 比例 比例 冻结、标 押股份 售和冻 股份
(万股) 记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万股) (万股)
海南 5,578.00 19.02% 4,106.00 73.61% 14.00% 3,314.32 80.72% 0 0%
芯联
2.海南芯联持有公司股份在本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后的冻结情况
因本次过户的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在本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后,海南芯联持有公司股份冻结情况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1)截至公告披露日,海南芯联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股份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万股) 数量(万股) 份比例 本比例
海南芯联 5,578.00 19.02% 3,314.32 59.42% 11.30%
(2)截至公告披露日,海南芯联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轮候冻结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万股) 股份数量(万股) 份比例 本比例
海南芯联 5,578.00 19.02% 857.28 15.37% 2.92%
注:本公告中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海南芯联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登记的事项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六条“上市公司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不同执行或者处置方式分别适用本指引的相关规定:…(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
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以及第十五条“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特定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前款相关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规定,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3.海南芯联本次被拍卖的股份附有股份锁定期承诺,在 2026 年 6 月 15 日之
前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7.4.10 条“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规定,受让方应当遵守海南芯联作出的相
关承诺,在 2026 年 6 月 15 日之前不以任何形式转让。
4.公司将持续关注海南芯联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2.《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4.《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