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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帆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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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帆生物”、“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80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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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6年7月2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7月22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
13:00-15:00。
2.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6年7月2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7月2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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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为C35)。截止2016年7月19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76.16倍。本次发行价格10.8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4,2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41,624.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0.80元/股,发行新股4,2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5,360.0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3,736.0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1,624.00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46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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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健帆生物”,申购代码为“300529”,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4,2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2,9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1,2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本次发行全部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即无老股转让情形。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6年7月19日(T-3日)完成。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0.29%),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8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7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初步询价中报价等于本次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8,090,680.00万股。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45,3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736.0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1,624.00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6年7月14日(T-6日)在《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查询。
6、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7月22日(T日)9:30-15:00。
(2)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购价格等于本次发行价格10.80元/股且未被剔除,同时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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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当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0.80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3)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4)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有权要求申请参与的网下投资者补充提供与核查相关的材料,可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材料的原件、协会备案的相关材料等。若投资者拒绝配合、提供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或经核查不符合条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7、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7月22日(T日)09:15-11:30、13:00-15:00。
(2)2016年7月22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6年7月2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16 年7月20日(T-2 日)前20 个交易日(含T-2 日)的日均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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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 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 万元以上(含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不得超过12,000股。
(4)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