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的公告
公司股东深圳市爵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潜股份”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爵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爵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无限售流通股及部分质押给深圳华融致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致诚”)的公司股份。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前,深圳爵盟持有公司股份64,793,06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1.7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后,高宗标先生将持有公司17,361,16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5%,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胡为胜先生将持有公司10,212,4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曹超凡先生将持有公司10,212,4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要约收购。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概述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潜股份”)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爵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爵盟”)的通知,深圳
爵盟于2022年5月17日与高宗标先生、胡为胜先生、曹超凡先生分别签署了《股份转 让协议》,深圳爵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将其质押给华融致诚的公司股份
17,361,163股转让给高宗标先生,转让价格为6.365元/股,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
110,500,000元;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212,450股 转让给胡为胜先生,转让价格为6.365元/股,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65,000,000元; 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质押给华融致诚的公司股份10,212,450股转让给曹超凡
先生,转让价格为6.365元/股,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65,000,000元。
股份转让完成后,深圳爵盟持有公司股份27,006,9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2%, 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股份变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动情况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深圳市爵盟管
理咨询有限公 64,793,060 31.72 -37,786,063 27,006,997 13.22
司
高宗标先生 0 0 17,361,163 17,361,163 8.5
胡为胜先生 0 0 10,212,450 10,212,450 5
曹超凡先生 0 0 10,212,450 10,212,450 5
注:上述尾数的差异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爵盟
2、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五路 10 号天安数码城天吉大厦五层 AB 座 5A2
3、注册资本:1010 万元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0048273M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主要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代理;潜水救捞装备销售。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杨学君女士持股 80%,张顺先生(夫妻)持股 20%;杨学君女士与张顺先生为夫妻关系。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受让方一
姓名:高宗标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408211978XXXXXX
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XXXXXXXX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受让方二
姓名:胡为胜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226011962XXXXXX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3、受让方三
姓名:曹超凡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401231974XXXXXX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XXXXXXXX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质权人基本情况
质权人:华融致诚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金融街1号弘毅大厦写字楼23A
法定代表人:陈庆华
注册资本:200万元
成立时间:2013年7月29日
经营期限:2013年7月29日至2033年7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2512451B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
(四)关联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的转让方和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四、股份协议转让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一
2022年5月17日,深圳爵盟与高宗标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深圳爵盟
乙方(受让方):高宗标
2、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以协议转让的方式收购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17,361,163股股票(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8.5%)。
甲方承诺在标的股份交割时,标的股份不存在针对标的股份的未决的争议、诉讼、仲裁、司法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也不存在将要对其提起诉讼、仲裁、司法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并可能导致标的股份被冻结、查封的情形或者风险。
3、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
双方确认,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壹亿壹仟零伍拾万元整(¥110,500,000.00),乙方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各自承担相关税费。
4、标的股份过户及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4.1标的股份过户
协议签订生效后当日将本次股份转让事宜通知上市公司并要求其公告;
自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的4896万股股票质押解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配合乙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4.2股份转让款的支付
各方确认,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款支付进度如下:
自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4896万股股票质押解除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款壹亿壹仟零伍拾万元整(¥110,500,000.00)
5、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股份转让协议二
2022年5月17日,深圳爵盟与胡为胜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深圳爵盟
乙方(受让方):胡为胜
2、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种类、数量、比例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以协议转让的方式收购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10,212,45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5%)。
甲方承诺在标的股份交割时,标的股份不存在针对标的股份的未决的争议、诉讼、仲裁、司法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也不存在将要对其提起诉讼、仲裁、司法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并可能导致标的股份被冻结、查封的情形或者风险。
3、本次股份转让价格
双 方 确 认 , 本 次 标 的 股 份 转 让 价 款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陆 仟 伍 佰 万 元 整
(¥65,000,000.00),乙方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各自承担相关税费。
4、标的股份过户及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4.1 标的股份过户
协议签订生效后当日将本次股份转让事宜通知上市公司并要求其公告;
乙方按照协议完成4.2.1的支付及4.2.2之约定完成股份转让尾款存入银行三方监管账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配合乙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4.2 股份转让款的支付
各方确认,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款支付进度如下:
4.2.1协议签订生效后当日,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定金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0,000.00);
4.2.2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乙双方共同认可指定的银行三方监管账户存入股份转让款尾款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整(¥45,000,000.00)甲乙双方按照协议规定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后,甲方将负责中国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
公司出具的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回单递交给监管银行,银行即无条件放款给甲方。
5、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股份转让协议三
2022年5月17日,深圳爵盟与曹超凡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深圳爵盟
乙方(受让方):曹超凡
2、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以协议转让的方式收购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10,212,45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5%)。
甲方承诺在标的股份交割时,标的股份不存在针对标的股份的未决的争议、诉讼、仲裁、司法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也不存在将要对其提起诉讼、仲裁、司法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并可能导致标的股份被冻结、查封的情形或者风险。
3、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
双 方 确 认 , 本 次 标 的 股 份 转 让 价 款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陆 仟 伍 佰 万 元 整
(¥65,000,000.00),乙方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各自承担相关税费。
4、标的股份过户及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4.1标的股份过户
协议签订生效后当日将本次股份转让事宜通知上市公司并要求其公告;
乙方按照协议完成4.2.1的支付及4.2.2之约定完成股份转让尾款存入银行三方监管账户,自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的4896万股股票质押解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配合乙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4.2股份转让款的支付
各方确认,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款支付进度如下:
4.2.1协议签订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定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
4.2.2自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的4896万股股票质押解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乙双方共同认可指定的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