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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潜股份: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6

中潜股份: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4,00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170,660,816 股的 0.32%。本次回购注销涉及人数为 67 人,回购注销价格为 12.58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0 年 7 月 6 日办理完成。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70,660,816 股变更为 170,116,816
股。

    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出具了相关文件。

    2、2017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核实<中潜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 年 9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0 月 9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 95 名调整为 80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178 万股
调整为 165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具有解锁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80,400 股。回购
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来的 80 人调整为 74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数量和价格发表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文件。

    7、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18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并且 2017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不再具备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所持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40,0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激励对象由原来的 74 人调整为 72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6.96 万股调整为 152.96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数量、价格与解除限售事项发表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出具了相关文件。

    9、2018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18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完成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
的解锁申请工作,72 名激励对象本次解锁的 302,000 股限制性股票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上市流通。

    11、2019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 7 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7,6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数量和价格发表意见,律师出具了相

    12、2019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19 年 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 2 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8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数量和价格发表了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文件。

    14、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 2 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2,000股限制性股票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544,000 股限制性股票,合计 576,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数量和价格发表了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文件。

    15、2019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第二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完成了前次 804,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公司股份总数由
171,464,816 股变更为 170,660,816 股。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披露在巨潮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


    17、2019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 6 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56,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数量和价格发表了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文件。

    18、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 2 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数量和价格发表了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文件。

    19、2020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019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考核要求,公司对 5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6.8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2.58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数量和价格发表了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文件。

    21、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本次回购的原因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在绩效考核年度内因考核合格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继续保留,其余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自公司 2019 年 6 月 25 日完成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工作以来,公司激励计划中原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已办理完离职手续,不再具备激励对象条件,因此公司回购注销原 8 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6,000 股。

    (2)业绩未达标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第三次解除限售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16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0%”。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数据进行审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
5-74 号),公司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7,666,295.04 元,未达
到前述指标。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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