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预计发行及发售股票数量: 不超过2,125万股,不低于发行及发售后股本数量的
25.03%
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 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800.00万股,且不
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
股份的数量,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每股面值: 1.00元人民币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8,491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年9月22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
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以下重要事项,并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
明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的承诺
公司第一大股东爵盟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即第二大股东深圳
市爵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共同控制人方平章先生和陈翠琴女士(夫妻)、
张顺先生和杨学君女士(夫妻)承诺:除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在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时所持股份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公司/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
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
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
议转让等方式;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
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发行人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
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发行人所有。
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
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除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在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持股份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自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总
额不超过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额的40%;自所持发行人股票
锁定期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总额不超过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额的80%。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
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
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
议转让等方式,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发行人在现金分红时从分
配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发行人所
有。
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
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股东承诺:除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持
股份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长张顺先生、总经理方平章先生承诺: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其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
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
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