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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4年3月20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4-05-06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黄浦江北路21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
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
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开发行股数:  不超过1,667万股
股东拟公开发售股数  不超过500万股
拟发行新股数量  不超过1,667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6,667万股
特别提示: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吕仕铭承诺:除在首次
公开发行时,本人根据发行方案公开发售间接持有的世名
科技部分股份外,自世名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
的世名科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世名科技回购该
等股份,锁定期内该等股份所孳生的股票也同样锁定。
在本人担任世名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的世
名科技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
接或间接持有/控制的世名科技股份;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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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
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吕仕铭之妻王敏承诺:
除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人根据发行方案公开发售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世名科技部分股份外,自世名科技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控制的世名科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世名科技回购该等股份,锁定期内该等股份所孳生的股票
也同样锁定。
在吕仕铭担任世名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的世
名科技股份总数的25%;在吕仕铭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的世名科技股份;如吕仕铭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
离职的,自吕仕铭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吕仕铭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
申报离职,自吕仕铭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
因吕仕铭在世名科技职务的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上述承诺。
3、公司法人股东世名投资承诺:除在首次公开发行时,
本公司根据发行方案公开发售直接持有的世名科技部分股
份外,自世名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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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的世名
科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世名科技回购该等股份,
锁定期内该等股份所孳生的股票也同样锁定。
在吕仕铭担任世名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的
世名科技股份总数的25%;在吕仕铭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的世名科技股份;如吕仕铭
在世名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
月内申报离职的,自吕仕铭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
转让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世名科技股份;如吕仕铭在
世名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
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吕仕铭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世名科技股
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公司
不因吕仕铭在世名科技职务的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
行上述承诺。
4、公司法人股东华泰紫金合伙:自世名科技首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基金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世名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世名科
技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内该等股份所孳生的股票也同
样锁定。
华泰紫金合伙所持世名科技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
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交易所规
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等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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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30%,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交易所规则要求。
5、公司法人股东红塔创新承诺:自世名科技首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世名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世名科
技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内该等股份所孳生的股票也同
样锁定。
红塔创新所持世名科技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
减持不超过50%的该等股份;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深圳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
价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的价
格根据当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交易所规则
要求。
6、公司法人股东上海成善承诺:自世名科技首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世名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世名科
技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内该等股份所孳生的股票也同
样锁定。
上海成善所持世名科技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有
意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所持世名科技不超过50%的
股份;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交易所规则要
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
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二级市场价
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交易所规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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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自然人股东李江萍、王瑞红、曹新春、曹新兴、
王玉婷、万强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
期限届满后,至其或其关联方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内,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其或其
关联方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申报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
其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其或其关联
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敏、胡艺民、陈
今、邵煜东、王岩、杜长森及其关联方陈凯博承诺:自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
承诺期限届满后,至其或其关联方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内,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其
或其关联方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申报离职的,离职后半
年内,其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其或
其关联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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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
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9、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10、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陈敏、陈
今、邵煜东、王岩、杜长森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作出的此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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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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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
下列重要事项: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吕仕铭承诺:除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人根
据发行方案公开发售间接持有的世名科技部分股份外,自世名科技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的世名
科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世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