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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名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6-07-04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黄浦江北路21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一六年七月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7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世名科技”、“发行人”、“公
司”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吕仕铭承诺:自世名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的世名科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世名科技回购该等股份,锁定期内该等股份所孳生的股票也同样锁定。
    在本人担任世名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的世名科技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的世名科技股份;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17年1月5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吕仕铭之妻王敏承诺:自世名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的世名科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世名科技回购该等股份,锁定期内该等股份所孳生的股票也同样锁定。
    在吕仕铭担任世名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的世名科技股份总数的25%;在吕仕铭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的世名科技股份;如吕仕铭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吕仕铭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吕仕铭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吕仕铭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17年1月5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吕仕铭在世名科技职务的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公司法人股东世名投资承诺:自世名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的世名科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世名科技回购该等股份,锁定期内该等股份所孳生的股票也同样锁定。
    在吕仕铭担任世名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的世名科技股份总数的25%;在吕仕铭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的世名科技股份;如吕仕铭在世名
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吕仕铭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世名科技股份;如吕仕铭在世名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吕仕铭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世名科技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17年1月5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公司不因吕仕铭在世名科技职务的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4、公司法人股东华泰紫金合伙:自世名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基金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世名科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世名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内该等股份所孳生的股票也同样锁定。
    华泰紫金合伙所持世名科技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130%,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交易所规则要求。
    5、公司法人股东红塔创新承诺:自世名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世名科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世名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内该等股份所孳生的股票也同样锁定。
    红塔创新所持世名科技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不超过50%的该等股份;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交易所规则要求。
    6、公司法人股东上海成善承诺:自世名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世名科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世名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内该等股份所孳生的股票也同样锁定。
    上海成善所持世名科技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所持世名科技不超过50%的股份;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交易所规则要求。
    7、公司自然人股东李江萍、王瑞红、曹新春、曹新兴、王玉婷、万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至其或其关联方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内,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其或其关联方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申报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其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其或其关联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敏、胡艺民、陈今、邵煜东、王岩、杜长森及其关联方陈凯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至其或其关联方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内,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其或其关联方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申报离职的,离
职后半年内,其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其或其关联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9、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10、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陈敏、陈今、邵煜东、王岩、杜长森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17年1月5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此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二)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吕仕铭、王敏以及总经理陈敏承诺:本人于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的世名科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世名科技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划入世名科技指定的账户。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世名科技股份的,本人承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2、世名投资承诺:本公司于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的世名科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本公司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世名科技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划入世名科技指定的账户。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世名科技股份的,本公司承诺将提前三个
交易日通知世名科技并予以公告,并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3、华泰紫金合伙承诺:本基金所持世名科技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指减持当期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130%,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若拟减持世名科技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世名科技并予以公告,并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4、红塔创新承诺:本公司所持世名科技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不超过50%的该等股份;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