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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名科技: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17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独立
董事 2 人,实际参与表决独立董事 2 人,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孙红星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程序和条件均已符合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表示赞同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本次发行方案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表示赞同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实际情况,本次发行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表示赞同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的审议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详细论述了公司对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发行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我们认为本次发行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表示赞同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不仅严格遵循了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而且紧密契合了公司未来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与公司的长期战略目标紧密相连,有利于推动公司在关键领域的发展,该计划充分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同时也兼顾了全体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一致表示赞同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
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进行了认真而全面的分析,并据此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同时,相关责任主体已对这些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作出了明确承诺,确保了措施的落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确保了公司财务指标的稳健性和股东权益的保护,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表示赞同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该认购协议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约定和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锋晖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表示赞同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经过仔细分析和评估,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
项,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上述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认为该议案符合法规要求,不会对公司和股东权益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表示赞同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发行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一致表示赞同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的审议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这一措施有助于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不会对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表示赞同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我们认为,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表示赞同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7 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善谦            孙红星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