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使用(2014 年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78 号)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6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0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7,024,000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9,367,583.7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7,656,416.23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对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711829 号《验资报告》。(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16年7月13日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36,024,000.00元,
本期 2019 年度使用 39,954,622.23 元,其中:募投项目建设资金 39,954,622.23
元,。截止到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0 元。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1、募集资金总额 257,024,000.00
减:承销保荐费 21,000,000.00
2、实际收到募集资金 236,024,000.00
减:募投项目建设资金 1,659,799.89
减:置换前期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3,198,583.77
减:补充流动资金 78,941,773.36
减:支付其他发行费用 4,039,000.00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39,506.00
2016 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年末余额 148,424,348.98
减:募投项目建设资金 21,594,612.04
减:申购理财产品 79,000,000.00
减:支付其他发行费用 1,130,000.00
减:补充流动资金 26,797.18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405,462.73
加:理财产品赎回 59,202,701.37
2017 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年末余额 106,281,103.86
减:募投项目建设资金 79,954,887.79
减:申购理财产品 60,000,000.00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0.00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86,734.00
项目 金额
加:理财产品赎回 80,327,041.10
2018 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年末余额 16,839,991.17
减:募投项目建设资金 39,954,622.23
加:归还临时补流募集资金 72,301.77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30,000,000.00
减:募集项目结项,永久补流 6,957,670.71
2019 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年末余额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使用情况披露等进行了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兴业银行武汉分行中北支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首义支行、中信银行武汉分行梨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4 日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聘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平安证券签订了《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平安证券已委派周协先生和董淑宁先生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工作及公司 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兴业银行武汉中北支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首义支行、中信银行武汉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本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银行开
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2019.12.31 日 备注
余额
招商银行武汉分
127902199010208 87,294,000.00 活期存款
行首义支行
中信银行武汉梨 8111501011600193229 126,360,000.00 活期存款
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武汉中北 416170100100039022 22,370,000.00 活期存款
支行
合 计 236,024,000.00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承诺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四个项目为:企业技术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