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3-044
债券代码:123080 债券简称:海波转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该合同履行存在不可抗力造成影响的风险。
3、合同的履行期限:具体时间以甲方施工计划安排为准。
4、合同的履行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盐城快速路及基础设施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钢结构制作工程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钢结构运输及安装工程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合计合同金额为 97,200,074.7 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1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杰
住所: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蠡塘河路
经营范围:承建铁路、公路、高速公路路基、水利、电力、机场、码头、城市道路与桥梁、隧道、污水处理、给排水、地铁、基础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
建筑工程施工(凭有效资质证经营)。施工机械租赁及修理;钢结构加工、安装;钢模板加工;仓储;汽车检测、销售;五金、建筑材料、建筑设备租赁;工程与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质检技术服务。(以上仅限分支机构凭有效授权书和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最近三年与公司发生过业务合作(南京南部新城跨机场河钢箱梁工程,合同金额12,088,331.51 元;徐州城东大道剩余工程 3 标钢箱梁工程施工项目,合同金额74,913,276.64 元;深圳东部过境高速钢墩柱、钢盖梁、钢箱梁及钢混组合梁工程,合同金额 111,580,940 元;徐州三环南路改造工程 4 标段钢箱梁工程,合同金额 63,414,239.02 元;盐城城北快速路及基础设施项目钢结构制造与运输工程、安装工程,合同金额 153,475,043.75 元)。
3、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四局二公司”)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铁路工程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等资质。中铁四局二公司 200 多项工程获得国家和省部以上级优质工程奖,荣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49 项,连续 8年荣膺中国中铁三级综合工程公司 20 强前三甲,成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三级施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典范。公司认为其履约能力较强,履约风险较小。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一:
1、合同名称:钢结构制作工程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2、工程地点:江苏省盐城市。
3、工期:具体时间以甲方施工计划安排为准。
4、签约合同总价(含税):68,040,045.9 元人民币。
5、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6、付款方式:
(1)本工程实行按月结算。在每次结算前甲方组织有关人员以及乙方人员进行现场收方并填写收方记录,参与收方的全体人员应签字确认。
(2)甲方在每次结算时应扣除当期结算款(不含增值税)的 5%作为安全风险金,同时扣除当期发生的材料及机械租赁等其他应扣款项。
安全风险金待工程竣工后视其安全情况予以返还,不计利息。
(3)甲方在每月结算时扣除当期结算款(不含增值税)的 5%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甲方设立的专项账户,合同终止后,除甲方代为拨付的民工工资以外,其余无息退回乙方。
(4)在当期结算时,扣除安全风险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按合同约定应当扣除的项目后,第一次支付为甲方下达计划并完成材料采购的 30%,成品钢梁加工完成经验收具备出厂条件支付至 70%,完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支付至 80%,完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支付至 90%,完工验收合格满三年支付至 97%,剩余 3%待质保期满且审计结束后支付。
(5)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结算价款的 3%作为工程质保金,经双方验收合格且保修期满后,待发包人返还甲方质保金,扣除乙方原因造成的整修、赔偿(含材料在内的全部费用),且乙方已全部履行完质保义务后,甲方将余额支付乙方(不计息)。
7、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合同二:
1、合同名称:钢结构运输及安装工程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2、工程地点:江苏省盐城市。
3、工期:具体时间以甲方施工计划安排为准。
4、签约合同总价(含税):29,160,028.8 元人民币。
5、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6、付款方式:
(1)本工程实行按月结算。在每次结算前甲方组织有关人员以及乙方人员进行现场收方并填写收方记录,参与收方的全体人员应签字确认。
(2)甲方在每次结算时应扣除当期结算款(不含增值税)的 5%作为安全风险金,同时扣除当期发生的材料及机械租赁等其他应扣款项。
安全风险金待工程竣工后视其安全情况予以返还,不计利息。
(3)甲方在每月结算时扣除当期结算款(不含增值税)的 5%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甲方设立的专项账户,合同终止后,除甲方代为拨付的民工工资以外,其余无息退回乙方。
(4)在当期结算时,扣除安全风险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按合同约定应当扣除的项目后,同时由物资、机械等部门扣除当期发生的其他费用。成品钢梁到场安装完成后支付至 50%,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 70%,完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支付至80%,完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支付至 90%,完工验收合格满三年支付至 97%,剩余 3%待质保期满且审计结束后支付。
(5)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结算价款的 3%作为工程质保金,经双方验收合格且保修期满后,待发包人返还甲方质保金,扣除乙方原因造成的整修、赔偿(含材料在内的全部费用),且乙方已全部履行完质保义务后,甲方将余额支付乙方(不计息)。
7、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实施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
2、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该客户形成依赖。
3、本合同的签订是公司进一步深入道路桥梁钢结构制造、安装领域战略布局的重要体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履行存在不可抗力造成影响的风险。
六、合同审议程序
本公告所披露的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依据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七、备查文件目录:
1、《钢结构制作工程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2、《钢结构运输及安装工程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