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美星”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708号文核准,招股说明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网址(http://www.newamstar.com/cn/home.asp),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13.22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T日(2016年4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4月18日(T+2日)公告的《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原股东不公开发
发行股数 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
发行方式 行
发行价格 13.22元/股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
发行对象 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
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股包销
发行日期 T日(网上申购日为2016年4月14日)
发行人联系地址 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南区(新泾东路)
发行人联系电话 0512-58693918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联系地址
保荐人(主承销商)020-87555297、87557727
联系电话
发行人: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