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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美星:2020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告日期:2020-06-25

新美星:2020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09                                    证券简称:新美星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稿)

              二○二○年六月


                    发行人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预案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注册。


                  重大事项提示

    1、公司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对预案进行调整,需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的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特定投资者,包括境内注册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若按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股本测
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 68,400,000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发行完成后,限售期限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
(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
 号

 1      干式杀菌智能灌装成套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        14,239.03      12,450.00

 2        非饮料智能灌装成套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        11,030.38        9,550.00

 3      企业工业互联网(服务)平台开发建设项目        7,317.63        6,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12,000.00      12,000.00

                      合计                          44,587.04      40,000.00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投资总额之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将发生变化,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不具备上市条件。

    8、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及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等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相关内容。

    10、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请参见本预案“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相关内容。

    公司提示投资者关注本预案中公司对每股收益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目 录


发行人声明 ......2
重大事项提示......3
释义......9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11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1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11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概况...... 16

  四、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18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19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9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19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21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1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背景、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21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40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40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21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

  的变动情况...... 42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42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

  化情况...... 43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

  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43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

  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44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44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47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47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50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 51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 55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份融资计划的声明...... 55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和采取措施及相关的主体承诺...... 55

                      释义

    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发行人、  指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新美星

本次发行、本次向  指  新美星本次拟向不超过 35 名(含)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特定对象发行            板上市

德运公司          指  建水县德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紫星实业          指  Z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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