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昊志机电”)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昊志机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发行情况和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9 号)同意,公司向安吉和泽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吉镁华经济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展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展富长和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认购)共计 3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2,083,747 股,发行价格为 10.0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21,499,982.41 元,扣除发行费用 9,571,763.95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11,928,218.46 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227 号《验资报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于 2021 年4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发行数量为 22,083,747 股,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83,989,089 股增加至
306,072,836 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为306,072,836 股,本次发行对象持有的限售股份数量亦未发生变化,为 22,083,747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安吉和泽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安吉镁华经济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展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展富长和
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共计 3 名股东。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情况
上述股东在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所作的承诺如下:
本企业同意自昊志机电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六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昊志机电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本企业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本企业持
有的上述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企业保证在不履行或
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
本企业将授权登记结算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本企
业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
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
上述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说明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也不存在向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11 月 2 日(星期二)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2,083,7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22%。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22,083,7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22%。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3 名,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 所持限售股占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份数量(股) 公司总股本的 上市流通的股 份数量(股)
比例 份数量(股)
1 安吉和泽管理咨询合伙企 9,970,089 3.26% 9,970,089 0
业(有限合伙)
广东展富资产管理有限公
2 司—展富长和一号私募证 7,128,614 2.33% 7,128,614 0
券投资基金
3 安吉镁华经济咨询合伙企 4,985,044 1.63% 4,985,044 0
业(有限合伙)
合计 - 22,083,747 7.22% 22,083,747 0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0,493,563 36.10% 0 22,083,747 88,409,816 28.89%
高管锁定股 88,409,816 28.89% 0 0 88,409,816 28.89%
首发后限售股 22,083,747 7.22% 0 22,083,747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95,579,273 63.90% 22,083,747 0 217,663,020 71.11%
三、股份总数 306,072,836 100.00% 22,083,747 22,083,747 306,072,836 100.00%
注:本核查意见“比例”数据差异系因四舍五入方式计算造成。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昊志机电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股票发行时所作的承
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关的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和完整,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昊志机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崔传杨 林旭斌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