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1-083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汤志彬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以邮件、
短信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
(二)本次监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三)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汤志彬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推进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 7,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 7,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可以
增强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 2020 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保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相关聘用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