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新材”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91号文核准,招股说明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价格为22.02元/股。
2、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2016年1月26日(T日,申购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3、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1月28日(T+2日)公告的《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1,338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
发行方式 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
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购买者除外),且在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
发行对象 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符合《深圳市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
所规定的投资者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T日(网上申购日为2016年1月26日),其他发行重要日
发行日期 期安排详见T-1日(2016年1月25日)刊登的《发行公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蔡家浜路18号
发行人联系电话 021-37017626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八路水松大厦20F
联系地址
保荐人(主承销商) 0755-82776399
联系电话
发行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2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