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3 证券简称:润欣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9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作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与对外投资概述
1、合作与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润欣科技”或“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和拓展半导体设计业务的经营需要,拟与上海得倍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倍电子”)进行合作并对其投资。近日,公司就本次合作与投资事宜与得倍电子签署《合作与投资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或“协议”),拟在高清LED 驱动芯片设计、数据通讯接口模块、智能 LED 控制系统开发、高速视频传输接口芯片设计等领域开展业务合作。
意向书内约定,在签署协议后,润欣科技向得倍电子支付 1,000 万元人民币作
为投资意向金。得倍电子同意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润欣科技有权以得倍电子投
后 2.2 亿人民币的估值对得倍电子进行增资(可以部分购股),取得得倍电子 19.9%的股权。若得倍电子在润欣科技完成投资之前获得其他新投资者不低于投后估值 3亿元的新投资,润欣科技应在此之前完成前述投资流程,如润欣科技无法完成相应的投资,则润欣科技有权要求得倍电子返还意向金。
在得倍电子完成约定经营业绩的情况下,润欣科技有权按协议约定的估值启动投资或收购流程;如果得倍电子未能完成约定的经营业绩,润欣科技最终的投资及收购未能在 2022 年底前完成,则润欣科技有权要求得倍电子全额返还意向金。
意向书内约定的得倍电子的经营业绩承诺:
2)2021 年经审计税后利润不低于 1500 万元。
2、合作与对外投资审议情况
《合作与对外投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
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得倍电子进行合作,在得倍电子达成芯片量产与业绩目标的前提下,公司计划对得倍电子进行增资(部分购股),取得得倍电子不超过 19.9%的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相关部门批准。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得倍电子进行合作并对其投资,得倍电子的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1、得倍电子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得倍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59034388G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乔红瑗
注册资本:4,5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 02月 23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东路 1388号 24幢 02室一层、三层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产品及相关设备的研发、设计、测试,软件的研发、设计、制作,电子产品及照明电器的研发、设计、测试、制作,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关
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从事上述相关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 IC 产品及相关设备的研发、设计、测试,主要产品为LED显示驱动芯片、高速视频接口芯片及系统。
2、得倍电子的主要股东情况
序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号 (万人民币)
1 上海国盛古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37.5 20.83%
2 乔红瑗 701.82 15.60%
3 张鹏 660.84 14.69%
4 潘红文 622.63 13.84%
5 上海真金高技术服务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562.5 12.50%
伙)
6 黄金亮 470 10.44%
7 李美云 292.97 6.51%
8 郎淑平 161.92 3.60%
9 敖宛松 89.82 2.00%
合计 4,500.00 100.00%
3、得倍电子与公司及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4、对外投资的方式及资金来源
投资方式:意向书内约定,在签署协议后,润欣科技向得倍电子支付 1,000 万
元人民币作为投资意向金。得倍电子同意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润欣科技有权以
得倍电子投后 2.2 亿人民币的估值对得倍电子进行增资(可以部分购股),取得得倍电子 19.9%的股权。若得倍电子在润欣科技完成投资之前获得其他新投资者不低于投后估值 3 亿元的新投资,润欣科技应在此之前完成前述投资流程,如润欣科技无法完成相应的投资,则润欣科技有权要求得倍电子返还意向金。
资金来源:润欣科技自有资金。
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三、《合作与投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投资方: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后续确定的投资主体或关联机构
被投资方:上海得倍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1、投资需求:本协议签署后,投资方向被投资方支付 1000 万元作为投资方支
付给被投资方的意向金(“意向金”)。在投资方实现对被投资方的投资前,投资方在符合证监会、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就得倍电子新产品的研发、系统集成、重点客户销售方面展开合作,具体由投资方根据与被投资方客户的销售情况与被投资方另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2、投资进度:投资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财务、重点客户、
供应商相关的商业合作(“本次合作”),被投资方应积极配合。因被投资方原因导致投资方未能按期完成商业合作的,投资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延期直至完成商业合作。
3、业务规划:
1)高清 LED驱动芯片和数据通讯接口模块
2)高速视频传输接口芯片
4、业绩承诺:被投资方和实际控制人应确保被投资方的经营业绩实现如下目标:
1)2020年 12月 31日完成至少一个市场主流客户的正式批量销售
2)2021年经审计税后利润不低于 1500万元
在前述经营业绩完成的情况下,投资方有权按本合作与投资意向书约定的估值启动投资或收购流程。如果被投资方未能于 2020 年度或 2021 年度完成前述承诺的
经营业绩,投资方最终的投资及收购未能在 2022年底前完成,则投资方有权要求被 投资方全额返还意向金。
5、平等投资权/认购权:本协议签署后,如被投资方以增资方式引进新投资者(员工股权激励除外),未经投资方的书面同意,新投资者的投资价格或成本不得低 于投资方的投资价格或成本【投后 2.2 亿元人民币】。否则,现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应补偿新投资者投资价格与投资者投资价格的投资差额本息。作为战略合作伙伴,
被投资方同意,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投资方有权以被投资方投后 2.2 亿人民币
的估值对被投资方进行增资(可以部分购股),取得被投资方 19.9%的股权。
若被投资方在投资方完成投资之前获得其他新投资者不低于投后估值 3 亿元的
新投资,投资方应在此之前完成前述投资流程,如投资方无法完成相应的投资,则 投资方有权要求被投资方将意向金返还给投资方。
四、合作与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合作与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与对外投资是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和拓展半导体设计业务的经营需要做 出的决策,通过本次投资合作,公司可配合现有的通讯和安路科技 FPGA(逻辑器 件)产品线在 LED智能控制系统、LED显示屏驱动 IC、和 5G通讯模块等领域产生 协同效应,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向半导体芯片设计和智能通 讯系统集成发展的经营策略。
意向书内约定,在签署协议后润欣科技向得倍电子支付 1,000 万元人民币作为
投资意向金,但如果相关条件不满足或投资未完成,润欣科技有权要求返还投资意 向金。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润欣科技自有资金,计划对得倍电子进行增资(部分 购股),取得得倍电子不超过 19.9%的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及全体利益的情形。
2、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具有不确定性,经营效果将依赖于未来的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变化等因素,存在一定的市场、经营等方面的风险。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7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