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2 证券简称:朗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
058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股东高建强、沈美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 11,55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8.47%)的大股东、董
事兼总经理高建强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15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84%)。
2、持有本公司股份 77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56%)的董事沈美娟女士
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5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11%)。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兼总经理高建强先生以及董事沈美娟女士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公司职务/股东身份 持有股份总数 占公司总股本的 可流通股股数
(股) 比例 (股)
高建强 董事、总经理、持股 11,550,000 8.47% 2,887,500
5%以上股东
沈美娟 董事 770,000 0.56% 192,500
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高建强先生和沈美娟女士持有公司可流通股数量为其所直接持有公司总股份数量的 2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二)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三)减持数量和比例:高建强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150,000 股,即本次拟减持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84%;沈美娟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50,000 股,即本次拟减持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11%。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 月 21 日至 2025 年 4 月 20 日期间)。
(五)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六)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而定,但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七)高建强先生、沈美娟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高建强先生、沈美娟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的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价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审慎制定减持计划。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应依据相关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其他规定。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股份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应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2、本人如在卖出公司股份后 6 个月内买入公司股份,或买入公司股份 6 个月
内卖出公司股份的,则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本人将遵守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对持股、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证监会的要求执行。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5、本人如未能履行有关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相应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高建强先生、沈美娟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高建强先生、沈美娟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减持价格、减持数量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高建强先生、沈美娟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是一致行动人,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督促相关股东合规减持,并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高建强先生、沈美娟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