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4-041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剑(以下简称“转让方”)于2024年12月26日与成都三体宇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三体”或“受让方”)签署《李剑与成都三体宇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李剑向成都三体转让其持有的公司25,44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若本次交易最终完成,李剑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60%,成都三体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5.00%,成都三体成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
2、成都三体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购买李剑持有公司的5.00%股份。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截止公告日,李剑本次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25,440,000股中10,778,870股存在质押情况,若上述股份未能按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解除质押,本次交易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4、若交易双方未按照合同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次交易最终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5、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转让手续。
由于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李剑的通知,获悉李剑于2024年12月26日与成都三 体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李剑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成都三体转让其持有的公 司25,44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5.00%。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股东持股情况变化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协议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李剑 48,841,130 9.60% 23,401,130 4.60%
成都三体 0 0.00% 25,440,000 5.00%
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通讯地址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李剑 男 中国 四川省成都市 否
武侯区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名称:成都三体宇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E21RM46P
3、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吕东翰
5、成立日期:2024年9月30日
6、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盛通街16号47栋1 层1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设计、代理;广告 制作;广告发布;图文设计制作;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会议及 展览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体育赛事策划 ;专业设计服务;文艺创作;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网络技术 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 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 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电子产品销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
件开发;动漫游戏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网络文化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出版物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吕东翰 3500 70.00%
官静波 1500 30.00%
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无其他利益安排,且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转让方与受让方将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支付股份转让款项以及交割股份。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李剑
受让方:成都三体宇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本次股份转让的数量以及交易价格
(1)转让方拟转让的标的股份总数为25,440,000股。
(2)本次股份转让以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依据,转让价格下限范围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后一致同意每股13.29元,双方确认本次交易税前交易总价为人民币338,097,600元。
2、付款安排
(1)第一期转让价款:深交所合规性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169,048,800元的转让价款。
(2)第二期转让价款:本标的股份登记交割完成后30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剩余的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69,048,800元。
3、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除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因证券交易监管机构等监管机构未能批准或核准,或因任何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监管机构的禁止、限制、处罚以及转让方不能控制的其他原因外,转让方未按时完成标的股份交割
的,每逾期一日,转让方应按照已收到的股份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0.5‰)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受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转让方在接到受让方发出的解除通知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全额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并按照股份转让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
(2)本协议生效后,除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因证券交易监管机构等监管机构未能批准或核准,或因任何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监管机构的禁止、限制、处罚以及受让方不能控制的其他原因外,受让方未按时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未付股份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转让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受让方按照股份转让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
4、协议生效
本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开始生效。
四、受让方收购股份资金来源
受让方本次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五、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通过前述合规性审核存在不确定性。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七、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受让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
2、交易各方能否按协议严格履行各自义务,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本次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相关手续。
3、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李剑与成都三体宇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剑)》;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成都三体宇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