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360号文核准,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500万股,无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发行方式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
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
发行对象 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T日(网上申购日为12月23日),其他发行重要日期安
发行日期 排详见今日本报刊登的《重新询价及推介公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 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麓松路609号
发行人联系电话 0731-8823888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电话 021-22169100
(此页无正文,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6日
(此页无正文,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