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太原市新兰路5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3,472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8.94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5年6月19日
发行后股本总额 138,860,881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姚卜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股东王志、丁全石、境界投资、祥山投资、俊亭投资、东
辉投资、创意投资、古美盛合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公司董事姚卜文、王志承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
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所
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
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公司上市后六个月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 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以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愿锁定的承诺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
行该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姚卜文承诺:在承诺的持股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发
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在实
施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
程序前不得减持。
5、持股5%以上的股东境界投资、祥山投资、俊亭投资、王志、东
辉投资承诺:在满足本人/本单位其他承诺的前提下,在承诺的持股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比例最高可至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发
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在实
施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
程序前不得减持。
6、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姚长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若本人依法继承公司股份,并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
人将承继姚卜文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出具的承诺,直
至承诺期满,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期间,若本人依法继承公司股份,并成为公司
的控股股东,即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
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
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
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
整);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以
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不因其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若本人依法继承公司股份,并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人将承继姚
卜文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出具的承诺,即在上述承诺
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
(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在实施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进行公告,未履行
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前述股东或人员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均归公
司所有。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年6月17日
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信息披露的承诺
(一)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3年内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规定,则触发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
2、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1)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公司控股股东应通过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以稳定公司股价,并向公司送达增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