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新元科技 证券代码:300472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交易对方名称
王展 胡运兴
北京创致天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汪宏
泰州厚启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郑德禄
北京方富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章倩
(代表方富成长二期投资基金)
吕义柱 邱伟
马昆龙 陈劲松
杨晓磊 -
独立财务顾问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九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因本承诺人所提供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其投资者造成损失,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本承诺人所提供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承诺人承诺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本承诺人确存在违法违规情节,则本承诺人承诺该等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而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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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声明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王展、北京创致天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泰州厚启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北京方富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方富成长二期投资基金)、吕义柱、马昆龙、杨晓磊、胡运兴、汪宏、郑德禄、章倩、邱伟、陈劲松承诺:本主体保证就本次交易以任何方式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主体声明为此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主体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时,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承诺:如因本主体所提供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其投资者造成损失,本主体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本主体所提供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主体承诺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本主体确存在违法违规情节,则本主体承诺该等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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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中介机构对于本次交易申请文件的相关信息,分别承诺:
在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中,由本公司/本所出具的相关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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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介
本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17年6月26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本次交易新元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清投智能97.01%的股权,交易金额为77,126.32万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54.84%,总计42,292.85万元,总计发行股份数为13,634,054股;同时募集配套资金37,033.46万元,其中34,833.46万元用于支付交易对价的45.16%。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元科技将持有清投智能97.01%的股权,清投智能将成为新元科技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向王展、创致天下、泰州厚启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清投智能79.63%的股权,总计64,688.75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60%,共计38,813.25万元,总计发行股份数为12,512,330股;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40%,共计25,875.50万元;
(二)拟向吕义柱、马昆龙、杨晓磊、胡运兴、汪宏、郑德禄、章倩、邱伟、陈劲松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清投智能12.16%的股权,总计8,698.99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40%,共计3,479.59万元,总计发行股份数为1,121,724股;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60%,共计5,219.40万元;(三)拟向方富资本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清投智能5.23%的股权,总计3,738.56万元;
(四)拟向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37,033.46万元,用2-1-4
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
新元科技向全体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公司将采用自筹资金解决本次交易所需资金需求,可以使用的自筹资金的途径包括上市公司账面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清投智能97.01%股权。
根据新元科技、清投智能经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数据以及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新元科技 清投智能 财务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与成交金额孰高 61,364.27 77,126.32 125.69%
营业收入 21,908.27 24,131.40 110.15%
资产净额与成交金额孰高 38,709.32 77,126.32 199.24%
注:
1、新元科技与清投智能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取自经审计的
2016年12月31
日合并资产负债
表。
2、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指标以标的公司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标的资产的资产净额指标以标的公司资产净额和合计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上市公司资产净额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和上述财务指标对比情况,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因此需通过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的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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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公司董事长朱业胜为顺利实施本次交易、解除交易对方王展以标的资产设置的质押而提供替代保证担保,且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因与上市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上市公司关联方的情形的,视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完成后,王展以及创致天下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王展以及创致天下为上市公司关联方。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自上市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未发生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不属于《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不构成借壳上市。
五、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六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为31.043元/股。
根据经公司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