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华铭智能 股票代码:300462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号 交易对方 住所/通讯地址 序号 交易对方 住所/通讯地址
1 陈放 北京市朝阳区永安西里*楼*单 12 宝德昌 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南沙头角保税区
元*号 保发大厦25-39
2 杨宝升 北京市海淀区远流清园*号楼* 13 宁波软银 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九号办公楼
单元*号 1225室
3 白文举 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少先路 14 长江经济带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
十八号街坊广基小区*栋*号 号
4 黄海珈 北京市海淀区太阳园*号楼*号 15 创世一期 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十一号办公
楼908室
5 李桂琴 北京市宣武区报国寺*号 16 国泰君安格隆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2-4层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 号信息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
6 付春 产业部数据所 17 国泰君安建发 (保税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航运
中心D栋8层03单元A之九
7 李杨松 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西里*楼* 18 创世盈创 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十一
门*号 号办公楼1163室
8 夏之民 北京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号院 19 湖北军融 鄂州市滨湖南路东段62号
*号楼*室
9 湖州赛创 浙江省湖州市红丰路1366号3 20 杭州宽华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500
幢1210-10号 号6幢4单元1032室
10 宁波凯安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六号 21 湖北长江资本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999-2号
办公楼324室
11 天津软银 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482号创智 -
大厦203室-123
配套资金认购对象 待定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一八年二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
带责任。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
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
偿安排。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
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本报告书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时
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
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
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本人/本企业保证为上海华铭智
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提供的有关文件、
资料等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
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
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
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
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
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财务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证
券服务机构”)声明及承诺:同意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中引用
该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的相关内容,且上述内容已经其审阅,确认该申请文
件不致因引用的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该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该机构将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
修订说明
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披露了《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报
告书”)等相关文件(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
司于2018年1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172502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
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会同各中介
机构对《反馈意见》所述问题进行了书面回复,并对报告书进行了补充、修改与
完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未购买标的资产全部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上市公
司与天津软银、宁波凯安是否已就标的资产控制权安排、公司治理等达成协议或
其他安排及相关影响,详见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之“(一)对标的公司剩余股权的安排或者计划”;补充披露了交易对方及其关
联方是否直接或间接参与配套融资及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详见报告书“重
大事项提示”之“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一)本次交易对上市
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及“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之“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
司的影响”之“(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2、补充披露了陈放与杨宝升等6名交易对方签订《一致行动确认协议》的
背景及目的,协议的有效期、生效或解除条件(如有),以及保证前述协议有效
执行的具体措施,详见报告书“第四节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之“一、国政通
的基本情况”之“(三)国政通产权控制关系”;补充披露了上市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存在继续向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购买资产或置出目前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关资产的计划,详见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之“二、其他事项说明”之“(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之“2、
上市公司未来12个月内是否存在其他继续向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购买资产
或置出目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关资产的计划”。补充披露了杨宝升等6名交易
对方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分别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详见报告书“重大
事项提示”之“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
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及“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之“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
的影响”之“(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3、补充披露了国泰君安证券及其关联方与国政通、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其他
服务或者协议安排、国泰君安证券及其下属公司对国政通的投资参股及本次交易
获益情况,国泰君安证券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利害关系,有无违反《上市公司并
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影响财务顾问独立性的情形,详
见报告书“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六、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国
泰君安证券符合《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4、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