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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伦晶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5-05-14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FailongCrystalTechnologyCo.,LTD.
               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东环路鸡啼岗段3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楼
                               2015年5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5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惠伦晶体”、“发行人”、“公司”
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2,619.42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208.00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流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及相关人员签署的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积清先生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且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5年11月14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在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前提下,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之日本人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且股票减持不影响本人对惠伦晶体的控制权;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5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发行人控股股东惠众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我公司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我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我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我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5年11月14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在不违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赵积清、监事张金荣、高级管理人员韩巧云、高级管理人员邢越、高级管理人员王军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前提下,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之日登记在本公司名下股份总数的2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且股票减持不影响实际控制人对惠伦晶体的控制权;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5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发行人股东世锦国际、耀晶国际、台湾晶技、香港通盈和通盈创投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我公司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我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我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我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5年11月14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发行人股东世锦国际承诺:
    “在不违反发行人董事蒋为荦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前提下,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50%,本公司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不超过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5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发行人股东耀晶国际承诺: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
之日登记在本公司名下股份总数的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5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发行人股东台湾晶技承诺: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之日登记在本公司名下股份总数的2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5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发行人股东香港通盈承诺:
    “在不违反发行人董事陈俊岭亲属CHENRoger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前提下,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50%,本公司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不超过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5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发行人股东通盈创投承诺:
    “在不违反发行人董事陈俊岭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前提下,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50%,本公司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不超过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5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
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发行人股东暨南投资和恒力达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我公司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我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我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5、发行人董事蒋为荦、陈俊岭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且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5年11月14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6、发行人监事张金荣和高级管理人员韩巧云、邢越、王军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且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5年11月14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7、发行人董事陈俊岭之亲属陈光汉、赵毅和CHENRoger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