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二零二一年四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赵积清 蒋为荦 王军
韩巧云 肖德才 邢越
高新会 谭立峰 姚作为
全体监事签名:
王华山 金奇 刘换章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姜健伟 韩巧云 邢越
刘峰 叶国辉 李宗杰
翁秋霖 王军 邓又强
潘毅华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目 录 ...... 3
释 义 ...... 6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7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7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7
(二)股东大会程序...... 7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7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8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8
二、本次发行概要 ...... 8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8
(二)发行数量...... 8
(三)发行价格...... 9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9
(五)发行对象...... 9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10
(七)上市地点......11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11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5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8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
安排...... 23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24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25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27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27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7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27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 28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 28
第二节 发行年后相关情况对比...... 29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29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29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29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30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30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30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30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31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31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31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2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32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32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 34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35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8
一、备查文件 ...... 39
二、查询地点 ...... 39
三、查询时间 ...... 39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惠伦晶体/公司/发行 指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人
本次发行 指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新疆惠伦 指 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控股股东
公司章程 指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所
验资机构/大华会所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董事会 指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A 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享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1、2020 年 7 月 30 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议案。
2、2020 年 9 月 4 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的事项。
3、2021 年 3 月 26 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关联方拟参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程序
1、2020 年 8 月 18 日,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议案。
2、2021 年 4 月 12 日,发行人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关联方拟参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2020 年 12 月 16 日,惠伦晶体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
《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1 年 2 月 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广东惠伦晶
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38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批文签发日为 2021 年 2 月
7 日,批文的有效期截止至 2022 年 2 月 6 日。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 4 月 19 日出具的《验证报
告》(大华验字[2021]000245 号),截至 2021 年 4 月 16 日止,招商证券共收到发
行对象汇入招商证券为惠伦晶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专门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 499,999,989.27 元。
2021 年 4 月 16 日,招商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
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大华会所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出
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244 号),截至 2021 年 4 月 16 日止,惠伦
晶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40,420,371 股,发行价格为 12.37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89.27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8,198,509.6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1,801,479.64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40,420,371.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451,381,108.64 元。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40,420,371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60,000,000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40,420,371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
期首日,即 2021 年 4 月 2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12.37 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2.37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为发行底价的 1 倍。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499,999,989.27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