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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FailongCrystalTechnologyCo.,LTD.
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东环路鸡啼岗段3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股东公开 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208.00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流
发售股数 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价格 6.43元/股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6,827.42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5年5月5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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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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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应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2,619.42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208.00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流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及相关人员签署的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积清先生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且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在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前提下,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之日本人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且股票减持不影响本人对惠伦晶体的控制权;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5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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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控股股东惠众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我公司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我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我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我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在不违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积清、监事张金荣、高级管理人员韩巧云、高级管理人员邢越、高级管理人员王军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前提下,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之日登记在本公司名下股份总数的2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且股票减持不影响实际控制人对惠伦晶体的控制权;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5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发行人股东世锦国际、耀晶国际、台湾晶技、香港通盈和通盈创投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我公司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我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我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我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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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股东世锦国际承诺:
“在不违反发行人董事蒋为荦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前提下,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50%,本公司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不超过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5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发行人股东耀晶国际承诺: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之日登记在本公司名下股份总数的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5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发行人股东台湾晶技承诺: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之日登记在本公司名下股份总数的2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5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发行人股东香港通盈承诺:
“在不违反发行人董事陈俊岭亲属CHENRoger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前提下,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50%,本公司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不超过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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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5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发行人股东通盈创投承诺:
“在不违反发行人董事陈俊岭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前提下,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50%,本公司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不超过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5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发行人股东暨南投资和恒力达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我公司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我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我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5、发行人董事蒋为荦、陈俊岭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且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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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