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014年4月11日,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赵积清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及《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决定》,对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发行数量相关内容作出修改,修改后的发行数量如下:
本次公开发行预计采用公开发行新股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方式,公开发行新股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实际发行总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即不超过4,208万股。公司相关股东预计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上限为不超过2500万股(公司相关股东预计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亦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具体新股发行数量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将由董事会在上述数量限额内视询价结果和市场状况决定。
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具体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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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决定》,对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相关内容作出修改,修改后的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如下:
公司相关股东预计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上限为不超过2500万股(公司相关股东预计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亦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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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签署页)
会议记录人(签名):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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