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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Failong Crystal Technology Co., LTD.
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东环路鸡啼岗段3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路 江苏大厦A座38-45楼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
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
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
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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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208.00 万股,预计将采用公开发行新股和公
开发售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老股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公司发行新
股数量为【】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为【】万股。公司
股东预计公开发售老股的数量不超过 2,500.00 万股,亦不得超过自
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公开发
售股份的数量按照在本次发行前各相关股东持股数量占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比例进行分配。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所得
资金归出售股份的股东所有。本次发行后流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
例不低于 25%。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价格 【】元/股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4 年【】月【】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 年 5 月 14 日
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
锁定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积清先生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本人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且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
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在不违反本人已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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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的相关承诺前提下,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之日本人间
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且股票减持不影
响本人对惠伦晶体的控制权;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向
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
2、发行人控股股东惠众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我公司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我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我公司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我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在不违反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赵积清、监事张金荣、高级管理人员韩巧云、高级管理人
员邢越、高级管理人员王军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前提下,减持的股份数
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之日登记在本公司名下股份总数的 20%(若公司
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
数量作相应调整),且股票减持不影响实际控制人对惠伦晶体的控制
权;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
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
3、发行人股东世锦国际、耀晶国际、台湾晶技、香港通盈和通盈创
投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我公司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我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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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我公司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我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发行人股东世锦国际承诺:
“在不违反发行人董事蒋为荦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前提下,本公司
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
过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 50%,本公司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
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不超过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
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
发行人股东耀晶国际承诺: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发行人上市之日登记在本公司名下股份总数的 100%(若公司股票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作相
应调整);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
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
发行人股东台湾晶技承诺: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发行人上市之日登记在本公司名下股份总数的 20%(若公司股票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作相
应调整);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
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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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股东香港通盈承诺:
“在不违反发行人董事陈俊岭亲属 CHEN Roger 已作出的相关承
诺前提下,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累计
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 50%,本公司在所持
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不超过届时所
持股份总数的 100%;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
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
发行人股东通盈创投承诺:
“在不违反发行人董事陈俊岭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前提下,本公司
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
过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 50%,本公司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
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不超过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
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
4、发行人股东暨南投资和恒力达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我公司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我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我公司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5、发行人董事蒋为荦、陈俊岭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本人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且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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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
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
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
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
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6、发行人监事张金荣和高级管理人员韩巧云、邢越、王军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本人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且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
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
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
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