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的独立意见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贯彻落实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 年)》等文件精神,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充分调动经理层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该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郭莉莉 张志军 刘洪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