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2-053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27 日(星期五)14 时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27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生产基地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通讯)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赵志宏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通讯方式,以下现场会议均包括该种方式)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279,620,9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719,176,691 股)的 38.8807%。其中,以现场(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计 14 人,代表股份数量278,463,4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719,176,691 股)的38.71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6 人,代表股份数量 1,157,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719,176,691 股)的 0.1610%。
(三)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以现场(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通过现场(通讯)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制订了《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北京双
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之 “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独立董事李丹女士、贾宏海先生及原独立董事张金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279,620,928 股,同意票为 279,179,5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8421%,反对票为436,600股,弃权票为4,8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8.1062%,反对票为436,600 股,弃权票为 4,8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二)关于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开程序、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从保护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出发,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职责。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279,620,928 股,同意票为 279,179,6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8422%,反对票为436,600股,弃权票为4,7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8.1067%,反对票为436,600 股,弃权票为 4,7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三)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 2021 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全
年共实现营业总收入 117,128.13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了 4.8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32.43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了 451.74%。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279,620,928 股,同意票为 279,179,5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8421%,反对票为
357,500 股,弃权票为 83,9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8.1062%,反对票为 357,500 股,弃权票为 83,9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四)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279,620,928 股,同意票为 279,179,5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8421%,反对票为357,500 股,弃权票为 83,9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8.1062%,反对票为 357,500 股,弃权票为 83,9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32.43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8,198.32 万元。
因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因此,公司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
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279,620,928 股,同意票为 279,249,2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8671%,反对票为
287,800 股,弃权票为 83,9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936,3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8.4053%,反对票为 287,800 股,弃权票为 83,9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六)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完成了公司 2021 年的审计工作。经对中兴华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核查,公司认为中兴华所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其他情形。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建议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279,620,928 股,同意票为 279,179,5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8421%,反对票为357,500 股,弃权票为 83,9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8.1062%,反对票为 357,500 股,弃权票为 83,9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相关的薪酬管理制度,及《独立董事制度》,事前审议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 2022 年度的薪酬与绩效考核预案。其中:
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维持原有标准,为 10 万元/年(税前)。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包括兼任董事的高管)的薪酬根据上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2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的薪酬水平,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综合工作能力、履职情况、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确定薪酬。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279,620,928 股,同意票为 279,179,5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8421%,反对票为357,500 股,弃权票为 83,9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22,866,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8.1062%,
反对票为 357,500 股,弃权票为 83,9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八)关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外投资审批权限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建立良好的法治秩序和商业规范,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之内,对满足下列标准的,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如下对外投资审批决策权限: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以内的项目,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内,或绝对金额低于 500 万元的项目,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内,或绝对金额低于100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