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
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
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Canaan Technology Co., Ltd.
(浙江省永嘉县瓯北镇东瓯工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ssenceSecuritiesCo.,Ltd.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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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1,34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5,34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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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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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
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迦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非自然人股东南京比逊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发行
人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
调整发行价)的,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
动延长六个月。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本公司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
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
行价)。本公司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
票,本公司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发行人所有。
公司实际控制人方亨志及自然人股东方志义、方正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
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
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
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
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股
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
将相应调整发行价)。以上承诺在公司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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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在遵循前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在本人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
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保证转让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如
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
部上缴发行人所有。
公司股东黄斌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公
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
调整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
长六个月。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
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以上承诺
在公司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
行。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方亨志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和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方亨志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本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如未
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
上缴发行人所有。
公司股东周真道、孙国龙、陈永兴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
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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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延长六个月。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票减持的
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
调整发行价)。以上承诺在公司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
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在遵循前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在本人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