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金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324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的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相关行业市盈率情况及发行人成立以来经营业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80元/股,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
3、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4年12月19日(T日)结束,本次发行网下有效申购数量为56,680万股,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378,241.55万股,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为473倍,超过15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发行数量的50%,即1,000万股。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回拨后,网下有效申购倍数为283倍;
网上有效申购倍数为210倍。
4、根据2014年12月11日(T-6日)公布的《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所有参加网下申购并缴款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5、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缴付的申购资金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网下发行过程已经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见证。
6、根据2014年12月18日(T-1日)公布的《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该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网下申购获得配售的所有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一、网下申购及缴款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经核查确认,3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8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中,全部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有效申购数量为56,680万股,有效申购资金为725,504万元。
二、回拨机制启动情况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4年12月19日(T日)结束,本次发行网下有效申购数量为56,680万股,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378,241.55万股,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为473倍。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以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回拨机制,于2014年12月22日(T+1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从网下向网上回拨,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回拨后,网下有效申购倍数为283倍;网上有效申购倍数为210倍。
三、网下配售情况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配售对象为48家,有效申购数量为56,680万股。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所有参加网下申购并缴款的网下投资者进行了配售。
经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统计确认,本次网下申购中有11家投资者为公募基金及社保基金 (即A类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为12,700万股,占网下有效申
购总量的22.41%;23家投资者为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即B类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为27,600万股,占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的48.69%;除A类、B类以外的14家投资者(即C类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为16,380万股,占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的28.90%。
A类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为80.0024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40.00%,获配比例为0.629940%;B类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为75.3089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37.65%,获配比例为0.272858%;C类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为44.6887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22.34%,获配比例为0.272825%。零股30股根据零股配售原则配售给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五零四组合(本公告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分项值与加总数不一致的情况,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以上配售安排及结果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披露的配售原则。最终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详见附表。
四、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获配投资者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五、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初步询价截止日2014年12月16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通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8.07倍,可比上市公司2013年平均市盈率为97.78倍。
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人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研究员认为发行人合理估值区间为15-18元/股。
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为12.8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22.9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低于上述行业及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
六、持股锁定期限
获配投资者的获配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七、本次发行相关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合计3,774万元,包括:
保荐费用:400万元
承销费用:2,100万元
审计、验资费用:780万元
律师费用:120万元
评估费用:14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300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60万元
八、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6222372、010-66222532
传真:010-66226708
发行人: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2日
附表:网下投资者配售明细表:
投资者 申购股数 获配股数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类型 (股) (股)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1 A 7,000,000 44,094
公司 资基金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四组合 A 12,000,000 75,620
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二组合 A 12,000,000 75,590
4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12,000,000 75,590
5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 A 12,000,000 75,590
6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南方避险增值基金 A 12,000,000 75,590
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7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12,000,000 75,590
基金
招商丰盛稳定增长灵活配置混
8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12,000,000 75,590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欧成长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
9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12,000,000 75,590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 泰达宏利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
10 A 12,000,000 75,590
公司 投资基金
11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 A 12,000,000 75,590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
12 B 12,000,000 32,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