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地尔汉宇”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3月21日修订)(以下简称“《承销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
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3月21日修订)、《中国证监会完善新股发行
改革相关措施》(2014年3月2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的意见》(2013年11月30日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5月9日修订)(以下简称“《业务规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2014年5月9日发布)(以下
简称“《备案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2014年5月9日发
布)(以下简称“《配售细则》”)等有关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布的《深圳
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及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等
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适用的操作指引实施后的新股发行。本次发行在网下投
资者条件、回拨机制、询价及配售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2、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申
购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
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
-1-
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等相关规定。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根
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电
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为C38),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
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
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
来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地尔汉宇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54号
文核准。地尔汉宇的股票代码为300403,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
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3,4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3,400万股。本次
发行股份均为新股,老股转让数量为零,即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
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
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中:
(1)网下初始发行2,040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60%;
(2)网上初始发行1,360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40%;
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实施。
3、参加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14年10月16
日(T-5日)的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且
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
对象的资金配号。
4、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承销办法》、《业务规范》和《备案管理细
-2-
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资格条件,具体内容
及网下投资者提供核查材料的相关要求请见本公告中的“投资者条件”。请投资者
务必仔细确认是否符合可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条件、是否在禁止参与范围中。
符合条件的网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统称“网下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
初步询价。
5、可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在2014年10月17日(T-4日)中
午12:00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邮箱(指定邮箱为ECM_IPO@cicc.com.cn)
提交核查材料,并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见证律师审核。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时间为2014年10月17日(T-4日)至2014年
10月20日(T-3日)9:30至15:00,其他时间的报价将视作无效。
7、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只能
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应当为
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
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
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申
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
量下限为150万股,且拟申购数量超过15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
整数倍;同时每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2,040万股。
8、初步询价截止后,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