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19-121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2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并于2019年
12 月 3 日 实 施 了 首 次 股 份 回 购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股份回购期间,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12月1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3,728,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658%,最高成交价为12.1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3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41,013,814.17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19年12月3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0,088,994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522,248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8日